搬家公司車輛撞上限高桿損失巨大
來源: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 時間:2013-06-25 查看次數(shù):
劉先生說,去年6月18日晚上8點,王先生開著搬家公司的小型貨車搬運貨物,他搬運后乘坐在車輛所載的貨物上方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劉先生屬于搬家公司車輛的乘車人,并不屬于交強險的賠償對象,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沒有依據(jù)。此次事故雖認定搬家公司司機負全部責任,但劉先生違反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的規(guī)定,乘坐在搬家公司車輛所載貨物上方,應適當減輕搬家公司的賠償責任。最后法院判決搬家公司賠償劉先生經(jīng)濟損失近19萬元。
劉先生乘坐在搬家公司車輛所載的貨物上方,車輛撞到限高桿發(fā)生事故,造成劉先生受傷并致殘。昨天記者獲悉,海淀法院判決搬家公司賠償劉先生19萬元。
法庭上,搬家公司對事故及責任認定沒有異議,但稱王先生所駕車輛是掛靠在公司從事營運的,雙方約定發(fā)生事故由王先生自行承擔責任,因此公司不同意賠償。
車輛行駛到海淀區(qū)唐家?guī)X1號門前路時,小貨車撞到限高桿發(fā)生事故,造成劉先生受傷。事故經(jīng)交通管理部門認定,司機王先生負全部責任。因此劉先生起訴要求搬家公司、王先生和保險公司賠償他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近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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